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狱内职业技术教育主导施教地位探析服刑人员技

来源: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【在线投稿】 栏目:期刊导读 时间:2021-07-27 14:30
作者:网站采编
关键词:
摘要:服刑人员教育,是指监狱在执行刑罚过程中,对服刑人员实施的旨在转变其犯罪思想、行为恶习,教授其文化知识和生活技能的各项活动的总称。[1]《监狱法》第4条规定:“根据改造服

服刑人员教育,是指监狱在执行刑罚过程中,对服刑人员实施的旨在转变其犯罪思想、行为恶习,教授其文化知识和生活技能的各项活动的总称。[1]《监狱法》第4条规定:“根据改造服刑人员的需要,组织服刑人员从事生产劳动,对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教育、文化教育、技术教育。”鉴此,为了准确把握服刑人员的改造需求,了解服刑人员的内心愿望,调动服刑人员的主观能动性,笔者对300名服刑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。发放问卷300份,回收有效调查问卷295份,回收有效率为98.3%。调研活动受到服刑人员的广泛欢迎,大多数服刑人员能够认真填写,真诚表达自己的想法。本文结合调查结果,着力寻找更好的教育路径,以期引起读者的共鸣。

一、当前服刑人员教育的现状分析

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原因,目前我国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尚处在发展阶段,教育工作仍存在诸多弊端。具体表现如下:

(一)重硬件,轻效率

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多流于计划、报表、硬件设备的添加购置等形式上,而教育的内容繁杂多样,脱离实际,结果达不到使服刑人员拥有一技之长、立足社会、服务社会、成为守法公民的最终效果。一些监狱在硬件设施的购买上追求现代,在教学场所的建设上重点投入,在学习环境的美化上不遗余力。但是这些设备的使用率却不是很高,大多成为一种应对检查、达到指标的摆设。教育工作按纸面的条文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来开展,尽管科目的设置显得非常丰富,设施装备也非常先进,但是教育改造工作总体上是在疲于搞计划、拉进度、交报表等,真正检验服刑人员教育效果的机制却没有建立。

(二)重人文,轻技术

监狱在对服刑人员教育的内容设置上,以传授中华传统伦理道德和学习法律知识为重点,轻视职业技能方面的培训。在教育中,为了矫正服刑人员有悖社会规范的行为习惯、思维方式、道德品质、审美取向等,往往通过教授人文知识方法,把中国传统文化中“仁、义、礼、智、信”的思想以寓言故事、名言警句的形式讲解给他们,使他们明白做人的道理,帮助他们树立正确有人生观和价值观。如请大学老师来讲解法律、法规;组织学习《三字经》、《弟子规》、《论语》等经典名著;组织观看《百家讲坛》、《今日说法》等电视节目;组织学习各种讲座;开展主题知识竞赛等活动。无论是教学方式还是教学资料都层出不穷,以至占去了服刑人员绝大多数的学习时间,而技能学习的时间则少之又少。诚然,伦理道德的教育不可或缺,但是一个人的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形成是非常慢长的过程,人文教育不能帮助解决谋生的问题,服刑人员更希望学习实用的知识。见图:

(三)“大而全”、“大而空”

监狱除了开展常规的思想教育、文化教育、技术教育外,还增加了普法教育、伦理道德教育、时势政治教育、心理矫正、兴趣教育等科目,可谓种类齐全,内容丰富。笔者认为,我们不能用社会常态的普通教育的思维去理解他们,也不能按照社会精英教育的思维去思考他们,因为服刑人员的教育不是精英教育,也不是素质教育,而是一种补偿教育。[2]服刑人员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,他们在思想、心理等方面存在或多或少的缺陷,如消极的思想意识、主观恶性,错误的人生观、价值观,不良的个性等。监狱希望尽可能的从各方面对服刑人员开展教育工作,力争全方位的对其进行矫正。其初衷虽好,但监狱自身条件有限,加之服刑人员自身素质参差不齐,所以很难收到预期效果。据调查统计,72%的服刑人员的学历是初中以下,只有8%的服刑人员是高中以上,而受到过大专以上教育的只有1.6%。这说明,服刑人员文化基础低,对他们的要求也要因人而异。

(四)无视主体愿望,脱离实际需求

教育的过程是教育者与学习者二者有机结合的过程。只有充分发挥二者的主观能动性,才能取得最大的教育效果。[3]但是,在现实的教育过程中,往往以监狱为主体,无视服刑人员的主观需求,他们只能被动的接受,没有选择的权利。服刑人员成长环境不同,社会经历不同,所要选择的职业也不同,如果忽视了他们的主体愿望,那么在实际的学习中将很难调动服刑人员的积极性。

笔者认为,要让服刑人员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社会经验选择专业方向,细分教育内容,力争在服刑期间,一心一意的学习一门专业,为应对将来社会竞争做好准备。在“5+1+1”改造模式下,服刑人员每周的学习时间并不多,这种“大而全”、“一刀切”式的教育体系,实际效果并不明显。

文章来源:《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》 网址: http://www.tycszyjsxyxb.cn/qikandaodu/2021/0727/1189.html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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